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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珠海市各类型基金会宗旨、业务范围参考文本

(一)慈善类基金会

宗旨:

1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倡导公益精神,传递慈善爱心。

2、倡导慈善事业,弘扬慈善精神,发扬团结互助的优良传统,做到民资民募、民困民帮、民事民主、民助民乐,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3、秉持爱国爱教造福社会慈悲济世的宗旨,倡导互助互爱精神,奉献一片爱心,促进社会慈善事业的发展。

业务范围:

1、接受境内外热心公益慈善的社会团体、个人的捐赠,依法依规管理和使用基金。

2为开展扶贫帮困、赈灾救助、针对困难人群的助学等活动提供资助;

3、为开展同国内外慈善公益机构及有关团体开展交流与合作提供资助;

 3、捐助希望工程,援助灾区和贫困地区,开办医疗义诊机构,援助养老院、孤儿院,扶贫、济困、助残、支教等一系列社会慈善公益事业。

4、资助贫困地区改善基础教育设施;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奖励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困难家庭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5、资助特困户就医、就读和基本生活。

(二)公益类基金会

宗旨:

1、宣传公益理念,创新公益模式,培育公益文化,推动关爱行动的深入发展。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发展民间社会公益事业;支持与推动社会公益和社会文明进步。

3、发扬爱心,关注民生,热心公益,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可持续发展。

4、关注转型期的中国社会问题,资助优秀公益项目,推动民间组织的社会创新,促进社会平等和谐;使社会平等和谐,人人怀有希望

5、致力公益慈善事业,关爱青少年成长,倡导企业公民责任,推动社会和谐进步。

业务范围:

1、接受境内外热心公益慈善的社会团体、个人的捐赠,依法依规管理和使用基金,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2、资助物质关爱、文化关爱、心理关爱、能力建设、慈善教育、理论研究、交流合作等领域的公益项目。

3、帮助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支持养老事业的设施建设;支持人居环境的科学研究,奖励对其有杰出贡献的单位与个人。

4、资助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各类教育及其他扶贫助弱项目。

5、关注我国青少年教育成长事业及其它社会教育发展项目;倡导绿色健康网络文明,推动新知识、新技术传播普及,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三)教育类基金会

宗旨:

1、扶贫济困,助学育人。

2、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捐资助教;扩大文化、教育的对外交流;开展尊师重教活动和奖励优秀教师及学生;扶持贫困教师、学生,促进教育事业全面发展。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致力于加强学校与国内外各界的联系和合作,募集办学资金、奖励、资助学校师生,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致力于加强学校与国内外各界的联系和合作,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捐助,为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推动教育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服务。

5、扶助革命老区、贫困山区发展教育。

6、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学校的优良传统,充分发挥广大校友和社会各界力量支持办学的积极性,广泛筹措教育资金,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7、吸收接纳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支持和捐助,全面支持和推动学校的教育事业发展。

8、以人为本,扶危济困、助学育人。帮助弱势群体接受职业教育,重树生活信心。帮助老年人和孤残儿童改善教育和生活状况,回归主流社会。支持相关教育机构培养社会管理专业人才,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9、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致力于加强学校与社会各界的广泛联系与合作,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推动学校的建设与发展。

10、汇八方涓流、襄教育伟业,全面支持和推动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本基金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

业务范围:

1、资助贫困学生,为开展公益职业培训与教育相关的公益活动和交流活动提供资助。

2、(1)组织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团体和个人为发展××市教育事业自愿捐资;(2)依法管理基金和分配使用基金;()    配合有关部门奖励市优秀教师和品学兼优的中、小学生,开展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活动;(4) 扩大对外文化、教育交流活动,增进国际教育组织和机构的友好往来与相互合作;(5)宣传优秀教师事迹,弘扬尊师重教社会风尚;(6)团结国内外友好团体和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积极开展各种奖学、助教、教育扶贫等公益活动。

3、(1)接受政府资助与社会捐赠;(2)资助学校贫困学生完成学业;(3)奖励为学校建设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4)资助学校的建设与发展项目。

4、(一)加强与国内外各界的联系与合作,接受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赠;(二)管理好基金会的基金,合法、安全、高效地运作资金,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三)设立基金资助项目,主要用于:1. 面向社会资助贫困学生;2. 面向社会奖励优秀师生;3. 面向社会支持教学科研;4. 面向社会资助学术交流与合作。 5. 面向社会按照捐赠者意愿设立的资助项目。(四)接受政府或其他团体的委托,组织开展专项公益活动。

5、(1 筹集资金:募捐、接受捐赠2) 管理资金:通过银行存款、投资国债、投资其他有价证券;(3)委托理财等方式实现基金的保价和增值;

6、(1)加强本基金会与校友及社会各界的联系,接受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捐赠。(2)依法科学、规范管理和运作基金,确保基金保值、增值。(3)按照本基金会章程及捐赠人意愿开展各项资助、奖励等活动。

7、(1) 支持学校教学与科学研究设施的改善(包括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和除职工宿舍外的建筑物等);(2) 资助学校教学与科学研究项目的开展及专著出版;(3) 支持学校人才引进,资助聘请世界知名学者来校讲学;(4) 资助与学校有关的国际合作项目的开展和国际学术会议;(5) 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及奖教金;(6) 资助有益于学生综合素质拓展的各项活动;(7) 按照捐赠者意愿设立的资助项目;(8) 支持、投入与学校教育事业有关的其他公益项目。

8、(1)资助社会福利机构儿童、残障儿童、孤儿和贫困家庭儿童,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2)资助社会老年福利机构和困境中的老年群体,改善教育和生活质量; (3)支持贫困地区、灾区、少数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解决在社会福利教育事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特殊困难; (4)开展或资助与社会福利教育相关的公益文化宣传活动; (5)开展与社会福利教育相关的国际合作与业务交流; (6)为社会管理与社会福利方面的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培养社会管理人才提供资助; (7)资助社会福利理论研究、学术交流活动。

9、(1)资助在校贫困学生;(2)奖励教学、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开发等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学校教师、学生和职工;(3)资助有益于学校建设的研究和开发项目。

10、(一)设立与实施如下资助项目: 1.支持教学与研究设施的改善(包括建筑物、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等); 2.资助教学研究、科学与技术研究项目及专著出版;   3.支持人才引进,资助聘请国际知名学者来校讲学; 4.资助优秀教师及在校学生出国交流、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5.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及奖教金;  6.支持、投入与学校教育事业有关的其他项目; 7.按照捐赠者意愿设立的资助项目。(二)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三)接受国际组织、国内外团体的委托,组织专家对专项课题进行研究、调查及培训。 (四)开展教育、培训及咨询和捐赠者、受益者联谊等活动。(五)依法依规管理和使用基金,促使基金保值和增值。

11(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管理运作基金;(在学校设立下列资助项目:1.资助贫困学生;2.资助青年教师教学研究、科技开发项目;3.奖励优秀学生、优秀教师、4.资助有益于学生综合素质拓展的创意活动项目;5.改善教学科研设施;6.开展学术交流活动;12.按照捐赠者意愿设立的项目。(4)接受政府、企业或其它团体的委托,开展专项活动。

13、管理使用基金,用于奖教奖学助困、发展教育事业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14、(1)接受热心公益的社会各界团体和个人的自愿捐赠。(2)通过银行存款、购买债券等,科学、规范地运作基金,使基金保值增值。(3)资助改善办学条件;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职工和品学兼优的学生、扶持社会贫困学生。

    15、资助学校购置教学仪器设备与图书资料等;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奖励优秀学生和优秀教师;资助与学校教育事业有联系的其他项目。

16、资助贫困学生,奖励优秀教师,资助广东贫困地区的教育事业。为开展与教育相关的理论研究、学术交流提供资助。

(四)文化类基金会

宗旨: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增进国内外文物界、博物馆间的相互了解、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国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

2、多方筹集资金,资助、扶持、推动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的发展。

3、筹措文化发展资金,资助公益文化,推动文化创新,扶植文化人才,促进文化交流,致力于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国家政策,以及社会道德风尚,通过向国内外热心支持文化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组织以及个人募集资金,扶植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繁荣和活跃社会文化市场。

业务范围:

1、1)发展与一切热爱和关心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团体与个人间的联系与合作,募集文物保护资金;(2)为组织宣传《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方针政策,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等公益活动提供资助;(3)资助文物保护项目和博物馆建设以及相关课题研究,如编撰出版学术专著,拍摄电视专题资料片等;(4)资助举办文物、文化遗产保护专题展览,学术讲座与研讨活动;(5)资助文博领域的学术交流、咨询服务、教育培训;(6)奖励文物保护工作先进集体与个人。

    2、(1) 接受、管理社会捐赠资金;(2) 支持并开展有利于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化素质的文化艺术、宣传教育活动;(3) 推动并资助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及社会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4)为组织有关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题调查研究与培训,开展中外文化的交流与培训,举办文化发展论坛等公益活动提供资助;(5)奖励在文化事业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团体、个人及优秀的文化艺术作品;(6)资助文化人才的培养,开展国际文化艺术交流;(7)资助文化设施建设和文物古迹的保护利用,推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扶持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研究,推动广东、广州特色文化的发展。

3、资助文学、文化研究、影视、戏剧、曲艺、音乐、舞蹈、杂技、美术、书法、摄影、文博、图书、群众文化等领域的创作、研究、演出、出版、展览、交流、人才培训和文化艺术活动等项目。

4、(1)向赞同本基金会宗旨,热心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的单位、团体和其它组织、个人,募集自愿捐赠的资金、实物;(2)依法管理和使用各项捐赠的资金、实物及增值收益;(3)根据需要与可能向下列项目提供资助和支持以及奖励:海内外文化服务业的交流、合作、咨询、服务;弘扬、保护优秀民族文化的活动;文化扶贫工作;社会文化领域的理论研究、教育培训工作;社会文化领域的科研活动及科学技术的引进应用和推广;有关社会文化典籍的编辑出版;文化演出、比赛、艺术展览、评比和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有良好社会效果的文化活动、会展评选;资助开展全民文化艺术素质普及与提高教育;资助有发展前途的文化艺术人才的职业培训、深造。

(五)环保类基金会

宗旨:

1、动员社会力量,为发展广州环境保护事业做贡献。

2、支持广州市环境保护事业,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

3用未来引领今天,唤起人们创建绿色家园的环境意识,致力广州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在工业文明、金融文明和生态文明有效地融合的和谐氛围中,组织和引导企业进行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社会责任投资,以改善和优化人们的生产环境和生活环境。

4、广泛募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保护环境、造福人类。

业务范围:

1、接受捐赠,用于表彰和奖励在环境保护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资助和开展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各类公益活动及项目,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2、(1)广泛合作,深入地开展社会宣传,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可持续发展意识和参与意识;(2)开展募捐活动为本基金会筹集资金(公募基金会);(3)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捐赠;(4)依法组织实施基金保值、增值的投资活动;(5)资助开展环境保护人才培训、科学研究、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活动;(6)对动员组织公众参与绿色行动及防治环境污染活动提供资助;(7)表彰和奖励为环境保护事业做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2、(1) 依法向社会募捐,或通过公益活动募集资金;接受国内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捐赠;(2) 依法依规,通过购买有价证券、投资等资金管理方式,使资金保值、增值;(3)资助有特殊作用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优质产品、仪器的研发;资助开展环境法律与环保知识的宣传教育、人才培训和学术交流;(4)资助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及区域间的合作与交流;(5)奖励对环保事业有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6)按照捐赠者的意愿开展环保公益资助项目。

3(1)依法接收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捐赠和政府资助,根据本基金会宗旨和捐赠者意愿,组织实施绿化公益项目及其相关活动;(2)依法组织各种绿化公益募捐活动;(3)资助社会绿化公益活动,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绿化事业和生态建设;(4)依照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组织实施绿化基金保值增值的投资活动。(5)为开展绿化公益事业的交流与合作提供资助。

4、(1)开展促进中国环保事业发展的募捐活动,接受海内外热心环保公益事业的有关组织和个人的捐赠;(2)资助和开展环境保护的管理、宣传教育、学术交流和培训活动及项目;(3)支持和资助促进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示范项目;(4)开展和资助促进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国际交流与合作;(5)资助和开展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发展的活动及项目。

5、(1)接受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的捐赠;(2)通过购买有价证券、投资等资金管理方式,使资金保值、增值;(3)资助环境保护,环境法律与环保知识的宣传教育、人才培训和学术交流;(4)资助环境保护慈善公益活动;(5)奖励对环保慈善事业有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六)医疗救助类基金会

宗旨:

1、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和政策,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救伤的传统美德,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本着一切来源于民、一切用于民、一切为了民的服务宗旨,为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2、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致力于改善人的生存和发展境况,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促进世界和平与社会进步。

3、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改善最易受损害人群的生存境况,关注和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

4、致力于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促进世界和平与社会进步。

    5、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和权利,信守捐赠协议;在法定的业务范围内,广泛开展与医药卫生相关的各类公益活动,弘扬白求恩精神,关注弱视群体;为提高我国人民健康水平和发展卫生事业贡献力量,为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6、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界热心人士,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筹集资金,对那些家庭贫困、经济拮据的弱势群体在意外事故受伤或患危急重病时进行救济扶助,使弱势群体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从而为稳定社会,促进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做贡献。

业务范围:

1、(1)积极参与红十字救死扶伤、扶危济困、敬老助残、助人为乐等人道主义救助活动,为社会公益事业作贡献;(2)资助开展与国际友好团体、个人及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友好往来和相互合作;(3)资助开展各项文化活动,兴办各种教育培训机构;(4)资助开展各项医疗服务,兴办建设各级卫生院及其他医疗医药机构;(5)资助制作、兴办各类电视公益娱乐节目;(6)资助组织开展各种体育活动、全民健身运动。

2、(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开展红十字人道主义救助活动,促进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 (2)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3)协助政府改善贫困地区的医疗卫生条件,关注和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4)协助政府改善贫困地区的办学条件,资助和支持教育事业;(5)扶危济困,敬老助残,资助和支持老年福利事业;(6)资助开展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公益合作;(7)广泛募集公益资金,增加基金来源,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公益基金的保值增值。

3、接受捐赠,尊重捐赠者意愿开展红十字人道主义救助活动;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时,开展赈灾救助活动;资助贫困地区易受损人群改善生活、生存境况,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扶危济困,助老助残助学;资助开展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公益合作;资助开展符合本基金会宗旨和红十字特色的其他公益活动。

4、(1)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社会公众提供有关医疗卫生领域的善举服务;(2)为传播先进医药卫生科技信息,组织国内外医药卫生学术交流活动及中外医药卫生科技团体和人员的友好往来与合作提供资助;(3)资助医药卫生科学研究和教育,开展基层医务人员培训和公众医药卫生知识传播;(4)以老少边穷地区为重点,为弱势群体提供实质性的医疗公益服务;(5)依法兴办非营利性、与医药卫生相关的实体,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5、(1)广泛开展基金筹集的宣传活动,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之内,依法筹集资金;(2)制订使用医疗救济基金的范围、标准、办法;(3)合理安排、严格管理医疗救济基金,确保其使用效益 ;(4)在本地区范围内开展医疗救济活动。

(七)社会福利类基金会

宗旨:

1、弘扬人道主义,热心公益事业,依法募集资金,开展扶残助困,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2、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弱势群体,增进人口福利与家庭幸福,促进社会和谐与生态文明

3、以民为本,关注民生,扶危济困、共享和谐,服务社会福利事业。

业务范围:

1、(1)宣传残疾人事业,呼吁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2)举办募捐活动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筹集资金;(3)接收政府专项拨款、资助;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4)管理和使用残疾人福利基金,在国家政策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基金保值、增值;(5)开展和资助有利于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和残疾预防等社会公益活动;(6)奖励残疾人优秀人才和为残疾人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团体;(7)为开展与国内外友好团体、机构、人士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的交流与合作提供资助;(8)资助实施残疾人问题的研究工作;(9)加强与地方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联系,帮助其共同开展业务工作。

2、(1)开展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资助项目与公益活动; (2)资助人口福利方面的研究,组织开展相关的调研、咨询与培训等活动;(3)表彰对人口福利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团体;(4)资助开展与人口福利相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3、(1)资助社会福利机构儿童、残障儿童、孤儿和贫困家庭儿童,帮助他们完成学业;(2)支持社会老年福利机构和困境中的老年群体,改善教育和生活质量;(3)资助贫困地区、灾区、少数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解决在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特殊困难;(4)资助开展与社会福利相关的公益文化宣传活动;(5)资助开展与社会福利相关的国际合作与业务交流;(6)资助社会管理与社会福利方面的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培养社会管理人才;(7)宣传社会福利新理念,资助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社会福利工作;(8)承接政府部门职能转移或委托办理的社会福利项目;(9)资助开展社会福利理论研究、学术交流活动。

(八)老年事业类基金会

宗旨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动员社会各界和海内外人士募集资金,资助兴办老年福利事业。协助政府促进本地区老龄事业的发展。

2、弘扬和传播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美德,大力推进老龄产业文化的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复兴贡献力量。

业务范围:

11) 认清人口老龄化的形势,动员社会各界关心老年人、帮助老年人;(2) 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接受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团体、个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不断壮大基金规模,发展老龄公益事业;(3) 管理和使用基金,开展基金保值增值业务;(4) 投资、创办和资助各种老年社会福利文化、教育、体育、卫生事业等项目;(5) 奖励为发展老龄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老年杰出人物和优秀人才;(6) 资助城乡特困老年人;(7) 资助开展有益于提高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的各种活动;(8) 资助开展与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国内外友好团体和人士及相关国际组织的合作和交流活动。

2、资助贫困孤寡老人;资助特殊老年人活动群体;资助老年慈善发展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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