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办事指引
    发表时间:2017-09-08
           (本指引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时以登记管理机关的当年度通知要求为准)

一、事项名称: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
二、设立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三、办理时间:
   每年的3月至5月
四、年度检查的范围:
   截至上年度12月31日,在市民政局成立登记时间超过6个月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五、年度检查的程序及需提交材料:
   (一)网上填报。各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于3月起,登陆“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网址:http://www.hdklp.com/),在首页右侧点击“社会组织服务平台”,输入用户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密码(密码为各单位激活账号时自设的密码)登陆,按步骤点击服务办理中的“年度检查”-“开始办理”-“确定申请”,进入年检报告书网上填写页面,按系统提示如实进行年度检查报告书的填写并保存提交。具体操作和流程详见《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网上操作指引》。首次登陆“社会组织服务平台”民办非企业单位请先点击“用户激活”,按照提示设置密码以后再登陆。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年检时,应当先上传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
   (二)纸质材料报送及盖章。民办非企业单位网上填报年检报告书通过市民政局审核给予年检结论后,应将以下纸质材料于每年6月30日前送交市民政局一楼办事大厅加盖年检印章:
     1.年度检查报告书2份(报告书需从网上年检系统导出打印,经法定代表人手签字,加盖公章,在年检报告书上加盖骑缝章);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1份。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报送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盖章后的年检报告书。
六、年度检查的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
    市民政局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年检结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结论分“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13年度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的情形之一,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3.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4.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5.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7.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8.设立分支机构的;
  9.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0.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1.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3.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对年检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市民政局将要求其限期整改,对不按照规定接受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市民政局将视情节予以行政处罚。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结果将在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公示。
七、年检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一)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办理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柠溪路525号市民政局一楼办事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咨询电话:
   1.网上填报技术操作咨询电话:杨工:18302048425,
                            QQ:1033912264
   2.填写内容及材料报送咨询电话:0756-2311062。      
 

 
 
     
 
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 版权所有 粤ICP备05026844  网站标识码:4404000012
(建议您将显示器分辨率调整为1024*768浏览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