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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年检办事指引
    发表时间:2017-09-08
             (本指引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时以登记管理机关的当年度通知要求为准

一、事项名称:全市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
二、设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三、办理时间:
   每年的3月至5月
四、年度检查的范围:
    截至上年度12月31日,在市民政局成立登记时间超过6个月的社会团体。
五、年度检查的程序及需提交材料:
   (一)网上填报。各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于3月起,登陆“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网址:http://www.hdklp.com/),在首页右侧点击“社会组织服务平台”,输入用户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密码(密码为各单位激活账号时自设的密码)登陆,按步骤点击服务办理中的“年度检查”-“开始办理”-“确定申请”,进入年检报告书网上填写页面,按系统提示如实进行年度检查报告书的填写并保存提交。具体操作和流程详见《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网上操作指引》。首次登陆“社会组织服务平台”社会团体请先点击“用户激活”,按照提示设置密码以后再登陆。(见附件1、附件2)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办理年检时,应当上传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
   (二)纸质材料报送及盖章。社会团体网上填报年检报告书通过我局审核给予年检结论后,应将以下纸质材料于每年6月30日前送交我局一楼办事大厅加盖年检印章:
     1.年度检查报告书2份(报告书需从网上年检导出打印,经法定代表人手签字,加盖公章,在年检报告书上加盖骑缝章);
     2.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原件1份。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应报送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盖章后的年检报告书。
六、年度检查的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
    市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年检结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要求社会团体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结论分“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
    (一)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社团管理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有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或社会团体章程行为,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三)不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社团法人成立必备条件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对年检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市民政局将要求其限期整改,对不按照规定接受年检的社会团体,市民政局将视情节予以行政处罚。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结果将在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公示。
七、年检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一)市级社会团体年检办理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柠溪路
                             525号市民政局一楼办事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咨询电话:
      1.网上填报技术操作咨询电话:杨工:18302048425,
                                  QQ:1033912264
     2.填写内容及材料报送咨询电话:0756-231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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