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由有关政府部门、研究机构、社会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推荐,民政部门聘任。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 熟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 在所从事的领域具有突出业绩和较高声誉; (3) 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